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人,说服教育无效后,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人民法院并不会如法律规定那般立即执行。不仅收不到强制执行费,执行船舶案件也困难重重。所以,即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也未必能得到处罚,当事人也难以受到教育。违法当事人甚至觉得申请到法院也没什么大不了,对行政处罚愈发轻视。山水海事处常常是这边问题还未处理完,那边问题又冒出来,日积月累,未处理的违法行为堆积如山,海事处对违法行为愈发无可奈何。由于海事处常面临调查取证难、文书送达难、处罚执行难的困境,甚至还会遭到不法人员的人身攻击或恫吓,正常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
其二,管理经费与设备严重匮乏。由于封闭水域船舶安全性能差、船员安全素质低、经济效益低、乘客自我保护意识低、执法环境差等客观因素,像山水市这样的封闭水域监督管理,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需要一定的经济与设备支持。但我们发现,山水市管理经费和必备管理设备严重短缺。为了尽职尽责,海事管理人员风里来雨里去,无论严冬盛夏,始终奋战在安全管理一线。在装备极其落后、自然条件恶劣的情况下,为检查一处渡口或一艘船舶,他们常常要自带干粮,翻山越岭,花费一两天时间才能抵达目的地。可即便如此,正常工资都难以保障,差旅费、通讯费往往还得自己掏腰包,海事人员承受着精神与经济的双重压力。山水海事处主任季元在基层海事机构工作二十多年,每个节假日都坚守岗位,却从未领取过加班费。由于缺乏资金,他们无法使用监督艇对水上运输全程进行检查,安全管理留下诸多盲区;因资金匮乏,安全管理必备设备无法配置,行政执法过程中难以搜集和保留证据,不利于执法工作开展,在诉讼中也不利于举证。
三、管理责任制难以有效落实
按照国务院及相关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负责,海事机关履行国家监察职责。省交通厅、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安监局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意见》下发后,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我们与山水市海事处同志探讨封闭水域船舶安全管理责任问题时,海事处同志表示,依据现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基层海事机构只要认真对所辖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向船舶单位或个人指出安全隐患问题,按程序下达相关文书,并及时将整改意见书面报告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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