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笔被递到了约翰手上,要求他分别写下优点。
年长却郁郁不得志的广告导演看着上方流畅英文书写的那一行字,却发觉自己无法再为自己的广告填上什么优点,只能悻悻然在奥斯蒙德名下写了:风格明快,简约。
琳达写下了:大众认同感高,获得了多数投票。
约书亚写下:幽默。
马克脸色不太好,在BBDO下写下:故事清晰、感人。
奥斯蒙德并没有放过屋内始终默不作声的另外三人,也邀请他们三人执笔。
BBDO广告的优点已经写满,三人对视一眼,只有一人硬着头皮在奥斯蒙德的名下写上了:吸引人。
一张白纸上,奥斯蒙德的优点并没有多少,但比起隔壁大段的词藻,这些简短的词汇似乎已经证明了:一份优秀的广告所需要的也不过就是这些。
尤其是琳达手中的大众选择度,这是最关键的因素。
但他却说:“这样看来,我确实不如行业的前辈优秀,在广告拍摄这门学问上,我还有不少知识要学。”
奥斯蒙德甚至有闲心拍了拍约翰的肩膀,真诚道:“这个故事拍成广告太委屈了。你的运镜非常大胆,如果有机会拍摄电影的话...不,说到底,这支广告根本就是以电影的水准拍摄的吧。”
他的话却不知道戳中了约翰的什么痛处,他突然沉下了脸色:“你不用再恭维我了,广告是否过关本身就取决于观众选择,今天的谈话根本就是一场笑话。我只是想知道为什么更多的人会选择你?”
“约翰!”
马克大声制止他唱衰,但约翰说的是事实。
约翰想要成为电影导演,却在广告导演的职位上混了太久,蹉跎了太多的岁月。始终没人赏识他愿意给他个机会,现在就连最拿手的广告都比不过一个含着金汤匙出身的富二代。
奥斯蒙德收敛了笑意,认真地看向他:“我告诉过你了,你问题就出在你把广告拍成了电影。”
“广告和电影传递给观众的东西是不同的。电影要讲述的是一个故事,而广告则是要告诉观众产品能带给他们最直观的感受。”
“法米娜狗粮的受众是养狗的人,工薪阶级、爱狗的人,即便他们对一个流浪汉抱有同情,却不会在32秒内将自己代入广告内的流浪汉。他们想看的内容是狗粮好不好吃,有多好吃。而不是一个凄惨的人有多么爱他的狗,甚至用买饭的钱为狗买饭。”
“确实,你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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