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羡和效仿的对象。公主、郡主们也不再仅仅满足于学习女则、音律、绘画,开始对史书、政论产生兴趣。太平公主李令月,本就聪慧活泼,受此风气影响,更是常常缠着兄长李瑾和母后询问朝政,对女官事务表现出极大热情。
其次,是女性参与社会活动与公共事务的空间,有了些许拓宽。
虽然“男女有别”、“内外之分”的大防依然森严,但在一些特定领域和场合,无形的壁垒开始出现缝隙。最明显的是在经济领域。随着《永昌律》中保护女性财产权(尤其是寡妇和未婚女子)条款的逐步推行,以及女官示范效应,女性独立经营产业、处置财产的情况比以前增多。不仅限于传统的纺织、刺绣、饮食等行业,一些有胆识、有资本的女性,开始涉足商贸、客栈、货栈乃至小额信贷。官府在办理相关契约、税赋时,虽然仍不免有异样眼光和刁难,但至少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女性经商者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在慈善与地方公益方面,女性(尤其是寡居或无子的贵族、富商女性)的身影也更为活跃。《新女诫》中“关心闾里疾苦”、“施药救人”等训导,为她们参与这类活动提供了道德合理性。捐资修桥铺路、设立义仓赈济贫弱、资助医药施诊等善举,不再仅仅被视为“积阴德”,也开始被公开赞扬为“践行女诫,惠及乡梓”。地方官府有时也会邀请这些有威望、有资财的女性参与一些赈灾、施粥的具体事务协调。这虽然距离真正的“参政”还很遥远,但至少让女性以“慈善家”、“捐助者”的身份,出现在了原本由男性主导的公共领域边缘。
社会交往与娱乐活动的禁忌,在都城和某些繁华城市,也略有松动。以往,贵族女子外出,必须乘车坐轿,帷帽遮面,仆从环绕。如今,虽然基本礼仪仍被遵守,但女子结伴出游,尤其是参加元宵、端午、中秋等节日的灯会、游园活动,已不如过去那般备受非议。一些专为女性开设的高级茶馆、诗社、画苑开始出现,成为上层女性社交、展示才艺的场所。虽然这些活动仍局限于特定阶层,且往往有男性亲属陪同或严格的空间区隔,但毕竟为女性提供了有限的、相对自由的社交空间。
再次,是婚姻与家庭观念的细微变化。
尽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是主流,但女方家庭在择婿时,除了门第、财富,也开始更多考虑男子的品行、才学,以及是否尊重女性。女方本人的意愿,虽然仍不被高度重视,但在一些开明家庭,父母在决定前征询女儿看法的情况开始增多。《新女诫》中“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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