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指出,若夫主不肖,为妻者亦当“以理规劝,不可盲从”,甚至“有义则合,无义则去”,隐含了对女子在婚姻中一定自主权的认可。
第五篇:教子。 强调母亲教育子女的责任重大,应“自幼教以诗书礼仪,导以仁义廉耻,使知忠君爱国之道”。特别指出“生女亦当教之,使其明理自立,不逊男儿”,公开倡导女子教育。
第六篇:睦族。 讲如何与家族亲戚和睦相处,强调宽容、忍让,但同时也指出“和睦之道,在明是非,知进退”,对于族中不公不法之事,不应一味隐忍,而应“以智化解,以理服人,必要时诉诸公论律法”,这无疑是为卢静姝所判的那类案件提供了道德支持。
第七篇:济世。 这是全书最具突破性的一篇。武则天明确提出,女子在“相夫教子、敦亲睦族之余,若有余力,亦当关心闾里疾苦,留意民生利弊”。她列举历史上有作为的后妃、命妇乃至平民女子造福乡里的事迹,指出“妇人仁心,常能体察细微;女子巧思,或可补益时用”。进而鼓励女子“通晓医理者,可施药救人;精于术算者,可助理家国;明于诗书者,可教化风俗”。最后点明:“朕开女科,设女官,非为标新立异,实欲使天下女子之才,不致埋没闺阁,能如男子一般,上报国家,下利黎民。此乃扩充坤德,光大女教之本意也。”
《大周女诫》的颁布,如同在沸油中投入了一块巨石,激起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反响和激烈争论。
拥护者(主要是支持武则天的官员、受新思想影响的士人、以及广大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欢欣鼓舞,视为圭臬。他们盛赞此书“继往圣之绝学,开万世之新声”,认为天后重新定义了妇德,将女子从狭小的家庭角色中解放出来,赋予了其社会价值和历史责任。许多闺中女子争相传抄、诵读,尤其是“生女亦当教之”、“才德并重”、“有益于公”等语句,让她们感到前所未有的振奋和希望。一些开明的士大夫家庭,也开始认真考虑对女儿的教养问题,不再仅仅局限于女红和《列女传》。
而反对者,尤其是那些顽固的卫道士,则对此书进行了更猛烈的抨击。他们斥之为“惑乱人心,败坏纲常的妖书”、“吕武之心,昭然若揭”。他们认为,武则天这是明目张胆地篡改圣贤教诲,为女子干政张目,是试图从思想根源上瓦解伦常秩序。他们攻击《新女诫》“混淆内外,鼓吹妇人预外事”、“以才凌德,是本末倒置”、“教唆女子抗夫逆族,是为不祥”。许多保守的儒学大家著文批驳,民间也出现了不少讽刺、挖苦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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