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答应了什么时候付50万元。
他说,可以等着对方去告我,上了法庭,自会见分晓,更何况他是一个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
崇明房子是遗产的其中一部分,因为对方要现金不要固定资产,理应分摊因资产变换现金产生的费用。
今天是取房产证的日子,一早我就乘坐轮渡、公交车上了岛,中午十一点之前赶到了房产交易中心。
几经辗转,我来到了付工本费的窗口,正赶上一位五十岁左右的先生在抱怨:
“什么便民服务,为什么一定要付现金?害得我去车里摸了半天,好不容易才凑齐了八十元钱……”
闻言,我暗自庆幸,正好皮夹里有一百元钱,是打算用来充值交通卡的。
工作人员是位年轻姑娘,面对那位先生的喋喋不休 ,她显得很无奈:
“这是规定,我必须得执行……”
我劝先生:
“既然是规定,那我们只能入乡随俗,照着做就是了”。
那位先生终于停止了抱怨……
付完费,我还得去隔壁窗口排队取证。也许是因为我无意中为姑娘解了围,姑娘主动为我取来了产证……
一周前,我和先生的儿子媳妇先后来到这里更换产证名字。
他儿子是来配合签名的,调解书中,明确了车与车牌归我名下,他终于不用避讳,堂而皇之地自驾来了崇明岛。
但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自始自终瞅都没瞅他一眼。
当手续全部办完后,先生的儿子要求签名,工作人员说:
“不用签,调解书里崇明房子又没注明你有份额,签什么名啊”!
我不明白,先生的儿子媳妇更着急了。理论了半天,交易中心的领导出来,再次肯定了不用签名。
刚才还在旁谈笑风生的夫妻俩,一下懵了,两人用手机拍了资料的照片,估计要去请教律师了……
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我无法预料。
昨天法院受理执行通知书的法官来电,询问了去车管所过户的事情。
我也不明白,被告愿意配合签字,车管所为何坚持要执行通知书?
法官告诉我,执行通知书只寄给我,不用寄给被告人。
我的律师自从失误没有提醒我出售继承房要交个人所得税后,再也没露面,后面的事宜由她的领导接了手。
我述说了交易中心发生的事后,事务所的领导李律师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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