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来,我们相处得很好”。
我的律师不急不慢:
“既然相处很好,你父亲患癌症一年多,你竟然会不知道”?
对方回答不出,另换一个话题:
“我父母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与我没有任何关系……”
很明显,他怕法官说他已经得到过一次父亲的财产,影响这一次的遗产分配,所以才会急于表白。
我的律师再次陈述:
“但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提到儿子的名字,而且母子俩都没有履行协议中的约定……”。
是啊,协议中有一条,当我先生急病或有急难时,前妻和儿子要出于人道主义出手帮助。
所以我先生要求房屋未卖出前,对方将离婚时得到的50万先借给他进“重离子医院”治病。
然而,对方要先生写下最后仅有的财产遗嘱才肯履行协议承诺。先生非常气愤,怅然而去。
我们的存款因买小岛房子所剩无几, 是小叔和同学的借款让先生住进了重离子医院。
面对我方律师的反驳,对方又将话题转移:
“因为死者生前做了对不起家庭的事,因为愧疚才会同意给我们大部分财产“。
我盯着对面先生的儿子看看足足有一分钟,这是亲身儿子吗?一边索要父亲的遗产,一边竭力贬低父亲。
得到法官的允许后,我发问了一句:
“请问,你的父亲做了什么对不起家庭的事情?他有什么可以愧疚的”?
我告诉对方:
“先生每次去看孙子并没有瞒我,回来总说没有吃饱。因为孙子爱吃“肯德基”,先生不喜欢吃”。
随着谎言被一个个击破,对方有点恼羞成怒:
“他瞒着你到我家,你怎么会知道”?
我更不明白了,这么融洽和谐的家庭,先生为何执意要离婚?而且宁可将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也放弃了。
对方律师的陈述慷慨激昂,但始终没有证据。为了赚钱,为委托方拼命找理由,我理解。
可是身为律师,应该明白没有证据的事是要被告诽谤罪的。我算开眼界了,原来律师并不是个个有原则的。
在统计遗产总价时,对方狮子大开口,硬要将我和先生的婚后房价格高于市场价。
法官立即从手机里搜索到最近的房价,提出了一个折中的价格,虽然比我原先报的价格高,但我认可了。
对方执意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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