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物证看,林大少爷扔了一地的衣物鞋袜上都沾有明显血迹和一些不可言说的污迹……至于现场,早就被楼里的人破坏完了,想要找到蛛丝马迹谈何容易。
“所以,就算知府知道不是我干的,在沒有找到真凶前,我也不能离开府衙半步。”林思贤这还是第一次听说案发现场的情况,很是吃惊!昨天知府大人來问话也不过是问了自己什么时候离开的又是怎么离开的,自己是一问三不知,多余的话知府大人也沒有说,只安慰自己说定会为自己洗刷冤屈早日让自己出去,却沒想到……那凶手居然歹毒到想抹黑他的人性!
他气恨得嘴唇都哆嗦了,才刚泛起一丝红润的脸色也变得苍白起來。
宋如玉很快就脑补了案发的实情,这是一个变态杀手干的,而且貌似还享受了一把弓虽女干人体由活物至濒临死亡再到真正的死亡的那种奇妙变化过程。这样的案子她在后世的时候就曾经听说过,上大学的时候教授也提过人濒死的时候的种种反应,她的心凉拨凉拨的,手脚发冷,直觉这个社会特么的太不安全了!
若是在后世,靠仪器检测DNA就能很快锁定罪犯,可是……这里连滴血认亲这么不靠谱的事都被奉为证据的落后时空,上哪去检测NDA?
宋如玉发了好一会呆,直到墨彩换了热茶给她,她端起來喝了半杯暖暖胃,这才缓过神來。又将整件事情想了想,觉得漏洞百出,就问:
“一般杀人无非是为了泄愤。情杀仇杀或是谋财,当然也有谋色,死者究竟占了哪一条?”若是谋色,事后何必还要划花对方的脸?她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
许凌霄认真的思考了一会,问:“若纯粹是为了栽赃陷害他人,以上那几点动机就不需要了吧?”
宋如玉摇摇头,很肯定的回答:“需要。而且是必须的。你们都想着这事是冲着林思贤來的,因为他有个当大官的爹,这事是政敌所为。可是你们忽略了事情的最初始状况:死的那个人跟林家八竿子打不到一块去,为什么不先从死者周围往來的人身上下手?而且,死者真的是那天晚上陪林少爷的那个吗?你去看过尸首了?”最后一句是问林思贤的。
林思贤当然沒看过。去认尸的是墨彩,当天晚上他有幸看到了清歌一面,自然得代主确认。
墨彩被叫來问话,他犹豫了一下,道:“死者身形跟清歌一般,面容被划花了一半,只是那眉眼却是好的,依稀可看出清歌的容貌。”那么美的一个孩子,想教人忘记不容易。而且清歌最吸引人的也就那一双丹凤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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