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A国也拿不出钱来,只能够批地,建设还是要靠着金山投资公司。
桑托斯这边提出来的构想就是A国以土地入股,金山投资公司负责开工建设所有的资本投入,双方共同获得港口的经营权。
金山投资公司当然知道港口的重要性,所以对这个提议没有拒绝,只不过对港口的经营权以及双方占股的比例有一些细节上面的要求。
A国的土地不值钱,以土地入股,势必不能占到太多的股份。
金山投资公司只能够承诺给予A国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实际上按照现在A国的土地价格,对照建设港口所需资金,这样的股份已经是给多了。
不过大家着眼于未来,给多一点倒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大家选择在这里投资,赌的就是这里的未来会发展得更好。
而经营权,金山投资公司的要求是除了港口的经营权之外,还需要将港口附近一大片土地化为投资人所有,又来做商业开发。
经营权期限是九十九年。
九十九年之后,港口经营权归国家所有。
对于港口的建设,金山投资公司承诺的是投入资本不会低于20亿美金。
分作三期来进行开发建设。
对于最后会建设成一个什么样的规模,那得看A国后续的经济发展。
如果经济发展得好,有了很充分的运力需求,甚至进一步能够成为海路走向非洲大陆内地的桥头堡,成为一个大型的国际港口,那么就会有第四期,甚至第五期的扩展建设。
如果没有到那个地步,经济发展只是一般的情况,那就三期工程完事。
如果有第四期、第五期的工程建设,A国政府想要保证同样的股份,就必须要按照比例支付建设资金。
桑托斯原则上同意了这样的条件,但是他提出在这个协议上需要注明一点——该港口不得用于军事用途。
注明这一点很重要。
虽然金山投资公司注册于一个海外免税岛,但是汪永源和顾牧都是华夏人,不注明这一点,很容易就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猜疑。
对于这一点,旁听的赵佳佳突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反对注明这一条。
她的理由是这一次顾牧在A国就遭遇到了袭击,而A国的军队没有能力进行及时的反应。
她觉得华夏到时候有那么多资本入场,必须要让那些投资者们看到安全方面的保障,必要的情况下,要有那个权力申请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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