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恩确实决定不了比特公司所有的决策,但他可以说服董事会长期持有苹果公司的股票。
怎么着这笔买卖也不会亏就是了,毕竟折算到迪恩自己身上,他也算间接持有苹果5.6%左右的股份。
只不过如果迪恩猜得没错的话,彼此双方的蜜月期大概也就这两年了。
palm公司那里正在行动,迟早有一天它们会碰在一起的。
但这不影响迪恩的这次投资,palm是他的生意,苹果也是他的生意。
不管怎么样,他都不会亏到哪。
当然如果这两者能成为市场的老大、老二,那就更妙了。
啧,迪恩可是一碗水端平的
97年一月中旬,引起全国强烈关注的微软反垄断案终于开庭了。
无论先前是反对微软,还是支持微软的双方,都不约而同的偃旗息鼓。
他们在等待这场反垄断之争,最终的走向。
不过争论的双方虽然有各自的观点,但有一点是大家的默契。
那就是微软公司的战术似乎已经越过底线,利用技术上的互补性来阻碍那些受用户欢迎的软件的推广。
尽管其中有些措施不一定违法,但那些行为是事实。
盖茨的举措,为微软公司在it行业的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
每一家成功的公司,每一个踌躇满志的企业家,每一家风险投资公司都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他们希望从中解读出关于微软、关于司法、关于公众对这件事的看法。
如果盖茨对于新兴技术可能导致的市场走向不中意的话,那么对于这一技术优劣的任何尝试连自身自灭的机会都没有。
因为它只会被微软公司扼杀在摇篮里,只要盖茨力所能及,他必会出手。
技术的原创性、发展潜力以及对用户的好处都是浮云,重要的是符合盖茨自身的利益。
这种结果一旦发生,毫无疑问对美利坚的创业环境,尤其是互联网业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同样这种做法也违背了行业内的共识,没人愿意自己辛辛苦苦的创意,被行业大鳄轻松摘取果实。
矛盾的是盖茨或者微软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不认为自己有身为行业领头羊的义务。
在盖茨看来只有维护自身的利益才是首要选项,并且这个原则高于一切。
然后不出意外的,在庭审中微软和公诉律师于司法层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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