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严重后果、对方没追究……”
“那是我闺女,家里人吵架,追究个屁!”
“总之,于鑫先生与对方发生矛盾在先、带人到京泰龙国际酒店在后,有明确的作案动机,而且110指挥中心还有电话录音。”
“录音?录啥了?”
“我放给您听……”
半分钟后,老于郁闷了,儿子嗷嗷乱喊「上刀子」,闺女都提醒了这是首都、不是自家矿场还不消停,反倒骂闺女是婊子养的。
你妹妹是婊子养的,老子是啥?
养婊子的龟公?
“程律师,您再给想想办法,看能不能通融融通,怎么说我儿子都是受害者,八号就结婚了,总不能让他在局子里办婚礼?”
老于在「想想办法、通融融通」上加重语气,毕竟是亲儿子,再郁闷也得先把人捞出来,关上家门怎么揍那是以后的事儿。
不赶紧弄出来,他老娘又该绝食了。
“于总,不是我不想帮忙,实在是……”律师在招牌和报酬间犹豫不决,最后一咬牙,低声道:“要不您还是问问别的律师。”
“别!您再想想,还有别的办法吗?”
老于急了,首都有名的律所也就这几家,对方宁肯不赚钱,一方面说明人家没当他人傻钱多,另一方面则意味着找别人也没戏。
“办法倒是有,寻求谅解。”
律师不是很有信心,主要是土财主脾气大的很,一开口就要求把对方「整进去」,现在他的提议在对方看来无异于割地赔款。
“是不是谅解了我儿子就能出来?”
“只能说有希望。根据《刑法》第23条,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师顿了顿,又道:
“在此情况下,如果能取得对方的谅解,检查机关或许会看在于鑫先生认罪态度良好、而且并未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免于起诉。”
“他还有精神病……”
老于不太乐意拿精神病说事儿,要是杀人当然没问题,被人打断了胳膊还拿这个说事儿实在没脸,精神病叫人给打了,逗乐呢?
“我试试,建议您还是以谅解为主。”
律师懒得解释,十年前地方医院开的证明,一没治疗记录、二没复查记录,你拿首都检察院当什么了?哪怕每年开一次也行啊!
……
“哥,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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