¼Œ穿着一件干净的衬衫,头发剪短了,胡子刮得干干净净。他看起来像一个普通的上班族,跟旁听席上那些来旁听的普通市民没什么区别。
起诉书很长,念了将近一个小时。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刘招华制造、运输、贩卖的涉案物品数量特别巨大,获利约人民币三千一百万元。这个数字创下了同类案件的纪录,至今没有被打破。
同案被告一共六人。第三任妻子李晓青坐在他旁边的被告席上,低着头,偶尔抬头看他一眼。马仔郭锐荣坐在更远的位置,脸上没有什么表情。另外三个人是刘招华的亲友,因为提供住处和财物,被指控窝藏罪。
刘招华在法庭上很镇定。他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全部否认。他说自己制造的不是那种东西,是一种“化学中间体”。他说自己只是一个“做实验的”,没有参与销售和运输。他说那些钱是“做生意赚的”,跟那些东西无关。
公诉人问了他一个问题:“你在法院工作过,你知道做这种事是什么罪。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刘招华想了想,说:“我走这条路的时候,已经想到这个结局了。”
经过三天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刘招华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的时候,刘招华站得很直。他听完判决书,没有说什么。法官问他是否上诉,他说:“上诉。”
李晓青因窝藏罪、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郭锐荣因制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招华等人的上诉案。
刘招华在庭上又冒出了惊人之语。他说自己“在西部办厂是为了支援西部大开发”,说那些设备是“用来做减肥药的”,说自己“从来没有害过一个中国人”。
公诉人问他:“你制造的那些东西流到社会上,害了多少人?你算过吗?”
刘招华没有回答。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广州。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刘招华的死刑判决。临刑前,刘招华被允许见家人最后一面。见的是他的大姐和二姐。他问了问家里的情况,问了问孩子的情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