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窝里飞出金凤凰”?不,这远远不够形容“初木之矛”直斯的存在。
帝国北境的草原,是连皇室的敕令都显得苍白无力的蛮荒之地。
每日黄昏,活着的首要任务,便是确认自己的头颅是否还安稳地挂在脖颈上。
直斯,便是这片血色土壤中生长出的游牧后裔。
当他尚且懵懂时,便已孑然一身。
不知被遗弃于何时,不知因何缘由,更不知那松散的部落群体是否还会接纳他。
他先学会的,是如何利落地割开鹿的咽喉,而非握笔书写;是先懂得如何从路边尚温的尸骸上扒下物资,而非在商铺柜台前交易。
那早已不是人的生活,是野兽的生存法则。
“直斯,你就像是用两条腿走路的狼。”
初次相见,埃尔卡如是说道。
那时的直斯,披头散发,浑身污浊,拖着一具半腐烂的麋鹿尸体在荒原上游荡。
他下意识地颔首,并非仅因那狼狈的仪表。
与少女的重逢,如今已成遥远的回响。
文明世界的齿轮转速远超直斯的想象,草原上日复一日单调的生存记忆,早已被飞速流转的时光冲刷得模糊不清。
当埃尔卡的父亲,那位考古学家发掘出直斯体内潜藏的魔法天赋时,他将这个野人带回了宅邸。
那是直斯第一次尝到文明世界的滋味:温热的浓汤,松软的白面包。
他一步步学习文明的规则,第一次尝试引导元素魔法时,甚至将宅邸后花园的百年古树连根拔起。
后来,他与埃尔卡一同考入西尔维尼亚学院,并肩走出入学考试的考场。
这些在文明中匆匆流逝的岁月,早已将那段蛮荒过往覆盖。
然而,偶尔仰望这片与草原同样璀璨、却更加陌生的夜空时,直斯仍会想起最初的日子。
“直斯,你就像是用两条腿走路的狼。”
在无垠的北方荒原上,少年独自徘徊,以腐肉为食,以自悟的粗糙魔法护身,以冷月为被。
那被群体遗弃的幼狼,在意识到自身处境的刹那,只能无言地点头。
“原来,我活得这般孤独。”
在与人生伴侣初遇的那日,直斯才真正理解了“孤独”二字的重量。
那是太久以前的往事了。
“呼……呼……”
午夜已过,直斯耗尽气力,终于抵临学生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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